9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意見指導思想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奠定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基礎提供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保護責任的作用,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生態保護補償行為。健全考評機制,依規依法加大獎懲力度、嚴肅責任追究。到2025年,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完備。到2035年,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意見指明,發揮財稅政策調節功能。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綠色采購引導機制,加大綠色產品采購力度,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發展。
此外,意見提出,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義務的權利主體給予合理補償。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另悉,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范圍,把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與模式創新作為重要試點內容。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