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稅務局日前發布公告,為助力“六穩”“六保”,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明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調減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月核定營業額的90%。
受疫情影響,青海省稅務局一季度為全省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統一調減原核定營業額的90%,減少應征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應征稅費878.72萬元。繼續調減二至四季度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原核定營業額的90%,有利于為個體戶紓困解難,緩解經營壓力。在不考慮停業、發票開具等因素影響下,二至四季度將減少應征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3080.35萬元。
據統計,青海省采取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有13.8萬戶,占全部個體工商戶的95.8%,定額調減后,全年可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減免各項稅費累計約4000萬元。
在調減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減免稅費負擔的同時,青海省稅務機關著力優化稅收流程,落實“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采取統一后臺批量處理方式,納稅人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即可享受優惠政策,納稅人的辦稅負擔顯著減輕。
調減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營業額90%后,不影響納稅人發票的正常領用及開具。納稅人月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的,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還可選擇延緩至2021年1月繳納。當納稅人每月的發票開具量超過了定額,才需要按照發票的開具金額進行申報納稅。(張雷 韓世峰 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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