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家銀行曾因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不規范,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基金銷售市場火爆的同時,基金代銷亂象也愈發顯現。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近日,監管層對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紅塔銀行”)及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滇銀行”)出具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劍指兩家銀行基金銷售業務中的違規行為。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14日至16日、9月17日至18日,云南證監局先后對云南紅塔銀行、富滇銀行的基金銷售業務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云南紅塔銀行存在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等11項問題,富滇銀行存在部分理財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未經負責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等5項問題。
且兩家銀行皆存在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對此,云南紅塔銀行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富滇銀行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17日至18日,云南證監局對富滇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該行存在以下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
經查,該行存在以下違反相關規定的問題:
一、該行2020年6月、7月分別制作的富利快線安悅C產品、富利快線天天理財A相關宣傳推介材料由理財銀行部、消費者保護與服務部內設合規風控團隊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審查。涉及的宣傳推介材料未經負責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未出具合規意見書。
二、《富滇銀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審計管理辦法》(2020年版)未對審計頻次、審計報告出具時間等進行規定。
三、富利快線安悅C產品、富利快線天天理財A宣傳推介材料審核要點較為簡略,且多為形式審核要求。
四、富利快線安悅C產品宣傳推介材料使用了“風格穩健”的宣傳用語。
五、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此外,云南證監局在對云南紅塔銀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紅塔銀行基金銷售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基金銷售業務考核、設立基金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小組、定期向投資人主動提供基金保有情況等工作暫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規范。
事實上,近年來,已有多家銀行曾因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不規范,被當地證監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2019年8月,廣發銀行和廣州農商行便均因基金銷售和托管業務存在問題,收到了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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