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個人養老準備不足,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應該著力將更多財富留在民間,藏富在民才能提升個人自我養老保障的能力。
試點已經延期半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改革有新動向。按照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安排,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改革是明年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一財經從多個相關部門獲悉,在前期上海等三地試點的基礎上,新一輪更大力度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擴圍”的政策已經在緊鑼密鼓地制定過程中。知情人士稱,目前各部門基本達成了共識,有關政策也準備就緒,距離出臺只差“臨門一腳”。
第一財經了解到,下一步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擴圍”不僅是指擴大試點地區,也指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范圍,將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范圍從商業養老保險擴大到公募基金等產品。
財政部社保司司長符金陵近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第十屆社會保障論壇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20》發布式上表示,在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的基礎上,財政部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的措施和政策》,以綜合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的養老待遇的水平。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員朱俊生在上述論壇上表示,國民收入分配不平衡造成個人養老準備不足,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應該著力將更多財富留在民間,藏富在民才能提升個人自我養老保障的能力。國際經驗也證明,一個國家的私人養老金越充分,這個國家的養老金制度的整體可持續性就越強。
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當中,使用第一、第二、第三支柱這么細的詞,還真沒有過。去年末中央首次提出夯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財富儲備,到現在提出發展第三支柱,政策脈絡是一致的。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世界銀行的推動之下,我國建立了三大支柱組成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支柱為“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第三支柱為自愿性個人養老儲蓄。
目前,我國已建立比較健全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不同支柱之間發展嚴重失衡。第一支柱“一支獨大”,第二支柱是“一塊短板”,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則還是“一棵幼苗”。
我國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于2018年5月1日啟動,國家決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型養老險”),期限暫定一年。
所謂稅延型養老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種稅收模式被稱為EET,E代表免稅,T代表征稅,即在繳納和投資階段免稅,領取時征稅。按照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領取階段的稅收負擔應當低于繳費和投資階段的稅收優惠,以此來吸引國民為自己的老年積累資產。
到今年底,稅延型養老險試點已經比原計劃延期了超過半年。但從實施效果來看,并不太理想。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副秘書長陳有棠表示,到今年9月底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提供了66款產品,累計實現保費收入2.7億元,參保人數4.85萬人,應該說是剛剛起步,這些數值都比較小。
朱俊生認為,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由于在收入分配格局、養老金結構、稅收激勵政策以及監管制度等多方面存在提升空間,發展的潛力未充分釋放。
朱俊生表示,2008年以來,我國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雖逐步提升至2017年的48%,但仍低于上世紀90年代的水平。勞動報酬份額下降導致了居民收入份額的下降,造成個人養老準備不足。
從試點方案來看,也存在稅收激勵不足的情況。“名義上對保險業務有EET,但試點中EET存在的問題很多,比如稅前扣除額度太低,每個月有1000元或是6%的限制,讓人力部門沒法操作,在領取端有7.5%的實際稅率,又太高了。”朱俊生說。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目前第三支柱稅優政策賦予實施的機構對象針對的是各個金融行業,目前只面向保險業,屬于產品制。但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稅優政策載體是第三支柱個人賬戶,而不是產品或行業。
影響從產品制到賬戶制轉型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尚沒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業的統一信息平臺,中保信、中登公司以及人行征信系統三個平臺分別代表保險業、基金業和銀行業,需要進一步整合;二是參與的金融機構與產品范圍有待擴大,目前基金、銀行、信托尚沒有被納入稅收優惠的金融機構與產品范圍。
新一輪政策已上路
鄭秉文表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規范發展的意思有兩條,第一是堅持真正的賬戶制,第二是每個人都有一個賬戶。同時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建立第三支柱的前提不是必須加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和其他支柱之間應該是平行的關系,多一個選擇給老百姓,多一份退休金。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挖掘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發展潛力是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路徑。
符金陵表示,正在制定中的《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的措施和政策》,將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等手段,希望能夠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布局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綜合提高廣大參保人員養老待遇的水平。
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此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政策制定難在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第三支柱涉及人社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以及央行等,改革還涉及一些賬戶登記的機構,這些工作量是比較大的。但到目前為止,部門之間已經達成了共識,相關政策也在擇機出臺的過程中。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表示,目前我們國家儲蓄存款、理財、保險資金三項加起來規模合計已經超過150萬億元。居民手中并不是沒有錢,主要是缺乏養老用途和養老功能的長錢,需要通過有效的引導和改革,將個人儲蓄和個人投資的一部分資金轉化為商業養老資金。
朱俊生認為,應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第三支柱發展提供空間。我國第一支柱繳費率水平雖有所降低,但仍排在世界前列。可對養老保險三個支柱的繳費率統一進行調整,適當降低第一支柱繳費率,為提高第二、三支柱繳費率創造條件,著力提高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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