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1日從上海警方獲悉,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規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基礎上,將短暫來滬停留的人員也納入了服務管理,包括來滬就醫、就學、旅游、公務活動和探親訪友等停留超過24小時的人員,但不包括“一日游”,和公務活動當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轉等人員。
同時,《規定》進一步豐富了實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現行由社區綜合協管員上門采集等傳統方式的基礎上,新增了通過“一網通辦”平臺自主填報的便捷方式。填報后,填報人可以通過“一網通辦”PC端總門戶或“隨申辦市民云”APP、微信及支付寶“隨申辦”小程序查詢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的辦理進度。
新的《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和超市的經營管理者、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聘用來滬人員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一網通辦”平臺登記相關人員的姓名、現居住地以及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等信息,進一步提高實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同時,明確將旅館業以及其他住宿服務活動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納入實有人口信息范疇,對實踐中出現的“民宿”“網約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要求經營者在住宿人員入住時通過“一網通辦平臺”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新的《規定》將單位不按照規定登記信息的處罰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相關單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記義務的,將面臨上述處罰。(完) (記者 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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