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碳中和、碳達峰成為生態環境領域的熱詞。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獲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晚記者關注到,《條例》提到,深圳明確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機制,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將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
記者了解到,碳達峰指的是2030年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再慢慢減下去;碳中和指的是到2060年,針對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采取植樹、節能減排等各種方式全部抵消。
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要抓緊制訂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碳達峰”和“碳中和”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深晚記者關注到,此次《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增設了“應對氣候變化”專章,對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作出了制度安排。《條例》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深圳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要求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和碳中和路線圖,推動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同時,明確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機制,授權市政府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并將碳排放強度超標的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
在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方面,《條例》規定,深圳建立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通過設定固定總量的排放額度,約束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的年度碳排放。同時,支持排放權交易機構創新碳市場交易品種,增加生態系統碳減排指標和碳普惠指標。此外,建立碳普惠機制,對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進行量化,引導全社會綠色低碳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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