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志剛說,7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二審通過了《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將于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王志剛介紹,規定共二十五條。一是規定了禁限塑實行名錄管理。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禁止、限制名錄,名錄中應當包含實施品類、實施地區、實施行業、完成時限等內容,并實行動態調整。二是規定了政府及部門職責和社會宣傳教育。由于“禁塑”是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治理,因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商務、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郵政管理等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和違法行為查處。同時要求開展宣傳活動,學校應當開展知識普及和教育。鼓勵公眾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三是規定了相關市場主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經營場所管理者應當建立管理制度,經營者在經營場所應當設置提示標識,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建立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四是規定了農用薄膜管理。農用薄膜生產者應當確保產品質量,銷售者不得采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應當建立健全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支持以舊換新、有償收購。五是規定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替代材料和產品的研發、引進和推廣,對生產替代品企業給予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綠色信貸、人才引進等支持,應當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認證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標識制度。六是規定了一年宣傳期。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國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慮其他省份對我省影響,因此設立一年宣傳期,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宣傳期后按照名錄管理,確保與國家政策銜接一致。
山西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立剛說,為貫徹落實好此項規定,山西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推進:一是深化任務落實。強化市縣屬地管理,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完善專項工作機制,推動形成職責清晰、多方聯動、狠抓落實的工作合力,確保年度任務完成。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動態調整禁止、限制目錄。二是嚴格督促考核。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加強任務落實調度評估,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三是突出重點區域治理。各市進一步細化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扎實推進目標任務落實。強化對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場所、流動攤販、農用地膜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執法監管,以嚴格執法成效保證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實效。四是拓寬替代品應用。工信部門以可降解、可循環、易回收為主要方向,組織企業穩步擴大可降解塑料、環保布袋等替代產品的產能產量。制定出臺可降解材料產業鏈扶持政策。商務、農業等部門做好產供銷需方面的銜接工作。科技部門加大可降解材料等技術研發和應用,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五是增強輿論氛圍。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各職能部門主動對接媒體,做好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政策解讀及宣傳工作。引導相關社會團體和公眾積極參與,逐步形成綠色、低碳、節約的消費理念,推動塑料污染治理成為社會文明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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