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通知指出,將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公示期屆滿后,市場主體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市場主體應當在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天內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
記者注意到,此次兩部門發布的通知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對此,專家指出,這是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便利退出市場,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注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注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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