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廳印發《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推動海南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細則》自今年9月11日起施行。
《細則》指出,根據《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海南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遷入獎勵資金只能申請一次。
《細則》明確,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條件包括,是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完成整體遷移各項手續,獲得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相關證明文件;遷入后在海南省實質運營;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調查及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等;在遷入注冊后2年內申請此項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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