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福建省將從省級林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于20個縣(市、區)、國有林場等開展林業碳中和試點建設,完成建設面積50萬畝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匯量50萬噸以上。
《意見》提出,要健全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福建林業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辦法,建立碳排放抵消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林業碳匯場外交易模式,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林業碳匯或營造碳中和林,推動碳中和行動;培育福建省具有林業碳匯項目審定核證資質的機構;采取植樹造林、森林經營和災害防治等固碳減排措施提升林業碳匯能力,支持開展“森林停止商業性采伐”等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研究,鼓勵國有林場、林業企業等經營主體強化森林經營,參與碳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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