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客戶S女士2016年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2022年,S女士以銷售人員銷售誤導、返傭、代簽名為由向保險公司提起投訴,申請全額退保。
該保單的銷售人員已從保險公司離職,銷售人員陳述其與客戶S女士為朋友關系,當時是S女士從自身保障出發選擇購買重疾險產品,且在銷售時已向S女士詳細介紹清楚保障內容,客戶本人簽署保單回執回訪。
后續保險公司通過銷售人員協助、保險公司服務人員上門服務等方式聯系到S女士本人,向其提示“代理退?!笨赡軐е缕浜戏嘁媸軗p。
S女士這才了解到保單,實際并未能達到“代理退?!惫拘麄鲿r所承諾的“全額退保”,且除去“代理費用”S女士實際得到的退保金比正常辦理退保還少,同時還會失去保險保障,得不償失。
最后,S女士主動聯系公司詳細了解產品保障內容,并最終決定繼續持有保單,并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表示感謝,避免了自身權益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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