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意見的公告。《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
其中,禁止準入類中規定,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
《清單》明確,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使用“銀行”“保險(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組織)”“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團”“財務公司”“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融資擔保”“典當”“征信”“交易中心”“交易所”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清單》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網貸”“網絡借貸”“P2P”“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基金管理(注: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創業投資行業準入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有關規定執行)”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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