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ESG評級是ESG投資的基礎。當前,全球ESG評級體系繁多,評級結果各異,給投資者帶來很大困惑。理論上講,ESG評級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可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求,但在現實操作中,由于各評級機構并未明確其ESG評級的目標方程,ESG評級的實際用途并不清晰,令投資者無所適從。
眾所周知,ESG包含環境(E)、社會責任(S)與公司治理(G)三個領域,每個領域之下又涉及數個主題、數十乃至上百個分項指標。若將這些指標綜合成一個單一的ESG評級指標,首先需要確定評級的目的,然后才能根據這一目的將分項指標進行加權,形成最終的ESG評級。
以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為參照,不管評級機構使用多少財務指標或非財務指標來構建其評級體系,最終目的都是衡量受評對象的違約風險。信用評級不但目標清晰,而且可以測度,并可通過受評對象的實際違約情況來驗證評級的質量(即預測的準確性)。類似地,券商對股票的評級(如買入/賣出/持有、超配/低配/中性等)是為了預測股價在未來某個時段(如12~18個月)的絕對表現或相對表現,并可通過未來這個時段的股價實際表現來驗證評級的準確度。對基金的評級(三星、四星或五星)也是類似的邏輯。
相比之下,ESG評級的目標并不清晰。雖然評級機構聲稱,ESG評級可以衡量企業在E、S、G三個領域的“整體表現”,但“整體表現”的涵義很模糊,評判也很主觀(例如,如何給不同的分項指標分配不同的權重?),評級的質量也很難驗證,導致各家機構各持己見,評級結果不具可比性,也缺乏實用性。不少機構宣稱,投資ESG評級好的企業,既可實現更大的社會影響力、也可降低財務風險、取得更好的股價表現,一舉多得。這聽起來很美好,卻恰恰反映了ESG評級目的的模糊性。
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需要思考ESG評級的目標方程及其相對應的投資者需求,進而設計多種不同用途的ESG評級標準和體系,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不同需求。作為拋磚引玉,筆者提出以下方向性建議。
對那些甘愿承擔更大社會責任的負責任投資者來說,我們需要承認他們價值觀的多元化和主觀性,承認我們無法設計出一個單一的、符合所有負責任投資者價值理念和投資需求的ESG綜合評級指標。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針對不同投資者對不同社會責任議題的關注度,設計出多個聚焦于單項主題的ESG評級指標。例如,歐洲評級機構CICERO推出的“綠色股票”評級,聚焦于公司收入與投資中的“綠色”比例,目標清晰,方法客觀透明,與把E、S、G分項指標囊括在一起的綜合評級“黑箱”相比,也許更符合那些專注于氣候風險的投資者的需求。
對那些把ESG視為風險因素、關注企業長期財務穩健性的可持續投資者來說,ESG評級的目的是衡量ESG風險因子給企業中長期財務表現帶來的潛在負面影響。這有點類似于信用評級,因此應關注企業因ESG表現欠佳而產生的額外財務損失(或違約風險)。評級公司可將此類ESG評級的目標設為ESG風險對企業中長期盈利的影響,或對企業信用違約風險的“額外”影響(類似惠譽的ESG相關性評分)。
對于那些希望通過ESG投資獲得超額回報的機會主義投資者來說,ESG評級最好是直接預測股票取得超額回報的概率。針對這類需求,與其做一個目標并不清晰的ESG評級、然后再去驗證ESG評級與超額回報的關系,不如直接設計一個類似于股票評級的ESG評級體系,將標的企業的各個ESG分項指標作為普通因子,納入到傳統的多因子模型(multifactor model)中,并根據回歸結果,將模型中的ESG因子的系數合成一個綜合的ESG評級,用以衡量該企業的ESG實踐對股價帶來的潛在影響。
不過,在后兩種評級方法中,有可能出現ESG評級結果與企業社會責任背道而馳的現象。為防止背離ESG投資的初衷,在后兩種評級方法中,應考慮對某些關鍵分項指標(如溫室氣體排放量等)設置“最低標準”,對不能滿足“最低標準”的企業,在該指標上給予“懲罰性評分”,甚至將其排除在評分體系之外。
(作者系海通國際首席經濟學家)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fyuntv.cn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備2022009963號-10
聯系我們: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