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又有2家機構因拒收現金被罰。
10月27日,央行公布的最新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家拒收現金的物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處罰的單位均為物業公司,分別為南昌市天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世紀中央城一期服務中心、廣州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寧金域緹香分公司。2家機構被罰均因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停車費,分別被罰1000元及5000元。
拒收現金現象時有發生。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央行表示,人民銀行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央行披露情況統計,今年前3季度,央行共依法對29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其中第一季度處罰7家、二季度處罰20家、三季度處罰2家,被處罰的單位涉及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
央行稱,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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