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的試行文件(以下簡稱“指引”),該文件旨在進一步提高基金行業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認知水平,共二十二條,主要包括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定義及適用范圍、目標、原則、內容、形式、資源保障及協會的自律管理等。
“指引”旨在進一步提高基金行業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認知水平,重點指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結果將作為監管評價、創新業務試點等工作的參考指標。這也意味著未來投資者教育工作,會更受到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的重視,將大力推進。
此外,“指引”還引導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將投資者教育納入企業文化建設,并與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并要求他們從制度、組織、人員、流程、經費等方面保障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開展,加強對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級管理人員、相應部門及專職人員管理、監督投資者教育工作。
【資料圖】
受教者方面,投資者教育應覆蓋投資者投資全流程,通過幫助投資者增強投資認知,健全投資理念,提高風險識別與防范能力,糾正投資者行為偏差,提升國民金融素養。
施教者方面,投資者教育應融入基金行業機構企業文化,上升至公司戰略層面,貫穿投資者服務、陪伴始終,切實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
“指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應當配備充足的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投資者教育工作人員,并指定專人負責與協會聯絡投資者教育工作。負責投資者教育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聯絡人變更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需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公募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業務部門開展投資者教育培訓工作,定期開展業務部門及專職人員投資者教育工作考核評估,并將培訓及考核評估結果納入業務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專職投教人員工作稱職及以上的,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不得低于公司同級別人員的平均水平;投教工作成效顯著、獲相關單位表彰的投教負責部門或專職投教人員,應當參照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規定給予適當激勵。
為了規定保障投資者教育經費,公募基金及銷售機構還應將相應開支獨立于基金銷售或營銷費用列支,且每年度投教經費增長幅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利潤增長幅度。
渠道宣傳方面,基金行業機構應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搭建投教宣傳多媒體矩陣,開展投教進三四線、進社區、進企業等“三進”活動。
其中自主運營渠道及平臺主要包括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微博及其他社交媒體平臺;實體及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專區;面向投資者的客服電話、短信、郵件等;經營場所的投資者園地、公告欄、宣傳手冊等。
非自主運營渠道及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垂直類財經交流社區、互聯網平臺等新媒體傳播渠道、電視、廣播、報刊、戶外媒體等大眾媒體傳播渠道等。以及學校、社區、企業等重點渠道。
根據“指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目標具體包括四項:幫助投資者增強投資認知;幫助投資者健全投資理念;幫助投資者提高風險識別與防范能力;推進將公募基金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而投資者教育工作應當遵循如下原則:規范性、中立性、有效性、普惠性、針對性和長期性。
“指引”指出,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協會要求,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投資者教育工作。針對以下領域培養投資者的基金投資素養:投資理念、投資知識、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投資行為偏差和防范涉基金領域的金融詐騙。
協會定期組織相關機構對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投資者教育內容共享平臺和投資者教育產品征集機制,完善基金行業投資者教育資源庫,通過協會投教基地等渠道展示優秀產品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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