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網絡電信詐騙大家都恨之入骨,希望將犯罪嫌疑人盡快繩之以法。
不過,近日,某地方一則旨在“嚴懲跨境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從源頭防范人員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詐重點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卻引起了一些“爭議”。
5月18日,該地下發了“關于對涉詐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的通告”。該通告中的“涉詐重點人員”,尤其是指在緬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聯酋等境外地區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的人員。通告目的是,敦促境外涉詐重點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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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覷,理應通過法律渠道得到應有的懲罰,包括社會福利方面。但從通告全文看,有些措施更廣泛地涉及到了其親屬,存在一定程度和角度可商榷的地方。要采取“株連三代”的措施,可能也違背了法治精神。
這些措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暫停享受大病保險補助政策和醫保財政補貼,取消所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嚴審其子女就學資格,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和開學時,父母雙方沒有共同當面申請入學就讀手續或面談注冊報名的,一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雖然本人涉嫌違法犯罪,但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利的主體。如果按照通告執行,可能會產生這兩種情況:一是,若其配偶、父母、子女被暫停享受大病保險補助政策和醫保財政補貼,一旦生了病可能導致無錢就醫;二是,其子女在入學方面受到“歧視性待遇”,會對孩子造成某種程度的心理影響。
或許有人會說,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能接受了詐騙贓款,果然如此的話,是可以將其非法所得通過法律渠道予以沒收的,參與詐騙的,也可以追究其相應責任,并不必損害到這些親屬的就醫、入學權利。
這些因素,該地大概并沒有充分考慮,只想著抓緊敦促犯罪嫌疑人回來就采取了超出法律規定的“極端措施”。
事實上,其他地方也有一些類似案例。例如,某地前幾年為敦促盜竊犯罪嫌疑人盡早歸案,在其家門口、村口懸掛“飛天大盜之家”的牌子,必要時將在電視臺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將其全部拉入誠信系統并限制出行;去年8月,某地在疫情防控中對出臺措施,對防疫“不積極配合”的個人,列入失信黑名單,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不得參軍、不得入黨、不得報考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等。
雖然有些措施很快被撤銷,但這也表明,存在法治意識盲區或者漠視,所以才會出現輕易突破法治精神約束的現象。
這些年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越來越多地方念緊了依法行政緊箍咒,整個社會的法治觀念水位也在提升。在這個大環境下,就越要警惕個別地方、部門“帶頭違法式執法”從而動搖部分人法治信仰的情況出現。
“株連式反詐”給人們提了個醒。有關地方和部門需要更認真研學《民法典》等法律,避免違反法治精神的現象出現。只有執法部門等先行依法,才能憑著以上率下的價值傳導鏈,帶動普通民眾守法。(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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