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當日開始施行。據介紹,這部法規的出臺旨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實現上海“對標最高標準、最高水平”,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目標。
此次通過的《條例》共八章八十條,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五個主要方面作了多項規定。
圍繞破解市場主體可能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條例》規定,要構建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服務體系,在企業開辦、融資信貸、糾紛解決、企業退出等方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平等待遇,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
近年來,上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諸多探索也在《條例》中得到了體現,如要求上海市政務服務事項中除法律、法規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的,全部納入“一網通辦”平臺,推動市場主體辦事線上一個總門戶、一次登錄、全網通辦。企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使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政府服務事項的標準、時限、程序等,《條例》提出較高要求。在政府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中,明確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標準應當一致,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條件不得含有兜底條款,相關部門不得限定市場主體政務服務辦理渠道等。(巨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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