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張女士一套28年前所購買的房子,一直沒有居住,也沒有辦理入戶手續,如今卻發現已經有陌生人居住。左鄰右舍紛紛表示,房子是被人撬開入住的,對方并沒有合法的居住手續。
現住戶林先生稱,他是購買獲得的房子,實際上并沒有拿出購房手續,沒有什么證據表明他對房子擁有使用權。起初,林先生拒不接見任何人,在物業和民警的工作下,他才肯出面協商。
兩方進行了多次交涉后,林先生提出,應該由張女士賠付一筆裝修費,自己裝修也花費了不少錢,不過張女士直接拒絕他的提議,拒不賠償這筆裝修費。
張女士弟弟張先生負責辦理此事,他給林先生下達最后的撤離期限,在下月6日前需要盡快搬出去,林先生當即答應,表示會在短期內盡快搬家。
6月1日這一天,張先生接到物業的通知,林先生目前已經搬家,他很是高興,如果能在一天內搬完,那就來收房子,好讓這件事及時解決。
記者來到后,發現房子門口已經有了相應的改變,門鈴被拆掉,鞋柜已經搬走,只是房門鑰匙一直沒有找到,物業表示,林先生搬走兩車物品,本想讓他留下鑰匙,對方稱東西沒有搬完,鑰匙不能拿出來。
張先生撥打他的電話,問6月6日前收房有沒有問題?能如約交房嗎?林先生只是回了句:“這個再說!”當即將電話給掛斷。
記者再次聯系林先生,對方給出的說法讓人很是意外。他表示,當初他父親購買這套房子時,簽訂了一份協議,但因10多年前保險柜被偷,買房的證件被盜賊盜走,報案后警方一直沒有回復信息,又聯系相關媒體反映這件事。
只是,10多年前的事情,派出所、媒體都沒保存下來,沒有證據為自己正名。但如果孩子上學受影響、老人身體有什么異樣,那會追究張女士責任。
末了,林先生還表示,他們希望以28年前的價格購買此房子,不然就是張女士償還20萬元的裝修費。
如今這個案子還沒有解決,雙方的新矛盾再現,張女士決定采用法律的手段維權,以獲得對房子的所有權。
案子弄成這個樣子,說到底還是張女士太粗心大意,如果能夠及時收房,那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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