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每個月繳著公積金,但很多人對這筆“私房錢”是又愛又恨。為什么?因為很多人并沒有買房,這公積金就成了“鏡中花水中月”,看得見拿不著。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住房公積金,成了市民關注的焦點。
從寧波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獲悉,未購買住房的職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提取建房人本人公積金的可不提供);
3.已批準的《建房用地呈報表》或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已批準的《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或《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特別提醒:
①提取公積金的時間界定以國土和規劃部門批準建房的年月為準,若要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夫妻雙方需各留存最近半年的公積金余額,或要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的,夫妻雙方需各留存最近一年的公積金余額。
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須工程完工、現場查看并確定情況屬實后提取。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提取大修住房人本人公積金的可不提供);
3.大修危房證明(縣建設部門出具)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維修資金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特別提醒:
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需大修前和工程完工、現場查看并確定情況屬實后提取。
②提取金額不超過大修住房所需的總金額。
三、退休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特別提醒:
①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若夫妻一方尚在正常繳存公積金,且還貸信用狀況良好,另一方符合退休提取規定的,主貸人配偶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余額。
②若夫妻只有一方繳存公積金,且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要求申請退休提取的,如還貸信用狀況差(指五年內公積金貸款累計6個月及以上逾期)的,須還清公積金貸款余額;如還貸信用狀況良好的,需留存最近12個月公積金余額。
四、工作調離象山或終止勞動合同離開象山要求轉移或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工作調動證明或終止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如轉移提取的,需提供調入地公積金中心的開戶行名稱和帳號、以及調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和個人帳號;如現金提取的,需提供終止(轉移)養老保險證明或戶口遷出象山行政區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特別提醒:
①若是提取人委托繳存單位公積金聯絡員代辦的,還需提供提取人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加蓋繳存單位公章的委托情況證明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②若本人有公積金貸款的,工作調離或戶口遷離象山行政區域外、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應提供新單位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1份(由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納入象山異地貸款管理后,可以轉移或提取公積金,否則不能。
③工作調離或戶口遷出寧波行政區域的,需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后方可轉移或提取公積金余額。
五、辭職滿5年未重新就業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終止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特別提醒:
辭職滿2年未重新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公積金的,需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狀況證明原件1份。
六、租房提取公積金
(一)職工市場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家庭無房證明原件1份(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號百福大廈二樓縣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有效期為一個月);
3.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5.如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職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家庭無房證明原件1份(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號百福大廈二樓縣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有效期為一個月);
3.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6.如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職工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家庭無房證明原件1份(象山縣國土資源局出具,地址:象山港路300 號百福大廈二樓縣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有效期為一個月);
3.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6.如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特別提醒:
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自住的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額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12個月。每月提取的金額根據以下的租賃情形分別確定:
1.市場租賃住房自住的,月度最高限額為700元,低于700元的按實提取。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按照實際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額提取。
3.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的,按照兩者差額提取。
七、重病、大病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根據規定,繳存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而支付不了物業費用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以家庭實際支付物業費用為限,并需提供以下資料:
1.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病歷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醫藥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物業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八、死亡提取公積金
需提交資料:
1.死亡或宣告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辦理,需提供遺囑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沒有合法遺囑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程序辦理,需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開戶銀行帳號(目前僅限寧波市開戶的工、農、中、建、交、寧波銀行和象山開戶的信用社、招商、光大、民生、中信、郵政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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