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業的風靡,催生了不少網紅主播,他們擁有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粉絲,知名度直追一線明星,成為各大直播平臺爭搶的對象。
然而,在“烈火烹油”之下,不少主播也深陷誠信危機。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斗魚和虎牙之間,因為主播跳槽而引發的司法訴訟就高達30余起。
諸多訴訟案件背后,既折射出主播們對合同條款的漠視、對契約精神的踐踏,亦反映了行業發展失序和監管制度缺位。
互挖墻腳成常態,天價違約非個案
隨著直播行業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為爭奪粉絲和流量,各大直播平臺你來我往,互挖墻腳成為常態。
在韋朕違約案之前,另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主播天價賠償案,則是虎牙公司告“王者榮耀第一人”江海濤(網名 “嗨氏”)違約案,該案的第三人則是斗魚公司。2018年11月,廣州中院二審判定江海濤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
法院認定,江海濤于2016年與虎牙公司簽署獨家合作協議之后,在虎牙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廣、包裝之下,逐漸成為國內游戲直播領域頂級的網絡主播。而自2017年8月27日起,江海濤未經虎牙公司同意,開始在與虎牙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斗魚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造成虎牙大量活躍用戶流失。
在廣州中院同一個月作出的另一起判決中,原虎牙平臺游戲主播章虎(平臺名“虎神”)被認定“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況下,故意違反約定,到與虎牙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某直播平臺長期播出,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章虎向虎牙平臺支付500萬元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粉絲不一定會在固定的平臺觀看直播,更多的是跟著自己喜歡的主播轉換平臺,以至于挖主播意味著挖用戶,從而給平臺帶來華麗的業績。”業內人士表示,一個主播的去留可能會帶來300萬次至400萬次的下載量或者卸載量,而這些用戶和下載量正是各大直播平臺最看重的因素。與這樣龐大的流量和下載量相比,主播動輒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簽約費似乎也就稀松平常了。
然而,隨著平臺的競爭愈演愈烈,主播的身價也節節攀升,在很大程度上超過了其能創造的真正價值,無形之中增加了平臺運營成本,也讓直播行業進入一個瘋狂燒錢抬價的怪圈。
契約精神當遵守,勿把合同當廢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肖志遠認為,無論是平臺高價“挖墻腳”還是主播坐地起價,都在加劇直播市場的泡沫化,侵害行業的健康肌體。而這些“泡沫”的背后,是對誠信原則和契約精神的漠視。
在肖志遠看來,中國直播市場的快速擴張,各直播平臺在用戶人數和流量上的漂亮數字,掩蓋了以小博大的投機預期和非理性的心態擴張。一方面,直播行業進入門檻較低,造成資本競相涌入,使直播幾乎成了“燒錢”的代名詞。另一方面,直播作為新興產業,相應的法律、制度、規則,政府的管理經驗,市場的調節機制,從業者的內心準備,其成熟程度尚未匹配市場增長和產業擴張,仍然滯后于高速發展的現實需求。在這種形勢下,如果任由“泡沫”發展下去,行業失序、人心失范的后果將不可避免。
“在自由市場中,人才的正常流動無可厚非。但主播跳槽爭議不斷,核心在于沒有建立健康的人才流動機制。”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主任宮步坦認為,從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直播平臺需秉著雙贏的態度,與主播利潤共享、風險共擔。而主播也應遵循合同,嚴守契約精神,不要隨意違約跳槽,以免為此付出巨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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