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被忘記28年的房子”一事引發關注。近日,涉事張女士的家屬告訴南都記者,該房屋為張女士1992年全款購入,因工作忙碌沒及時辦理房產證。
如今,張女士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居住。張女士家屬表示,希望和當前房屋的住戶當面對話。另一方面,南都記者也從社區、物業等部門了解到,涉事房屋內的住戶已居住多年,并有按時繳納物業費。
近日,媒體報道稱,張女士于1992年在深圳買房后空置,28年后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居住,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5月18日,當事人張女士的家屬江先生向南都記者介紹,張女士今年72歲,目前定居在中國香港。1992年,張女士在深圳從一開發商手中花費33.2萬元全款購入了深圳市寶安區華天花園的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隨后張女士輾轉多地工作,沒能及時為房屋辦理房產證。
今年4月,張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親戚為這套房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結果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變成了精裝修。
江先生表示,張女士持有該套房屋的正規購房合同、收費單據等證明材料。此外,他們也希望找到房屋現在的住戶,和他們當面對話溝通解決此事。
5月18日上午,南都記者從華天花園所屬的寶安區新安湖社區工作站了解到,當前該房屋內住戶為林先生一家,他們在這里已居住多年。
社區工作人員稱,收到了張女士家屬一方關于房屋被占的投訴后,工作人員曾與張女士家屬、媒體記者等到達爭議房屋尋找住戶林先生一家,但房門緊閉的林先生一家也并未現身。“接下來我們會繼續聯絡林先生一家,爭取能促成兩方溝通。”社區工作人員稱。
同日,深圳市隔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華天花園管理處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該物業公司于2018年初接管小區。截至目前,涉事房屋的物業費一直按時繳納,并未有異常。
據物業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回憶,2018年初,物業工作人員上門走訪居民時,該房屋住戶林先生報備信息為自住。“我們登記時候會把租客和業主分開,如果居民上報的是‘自住’,我們就默認為是業主本人。”物業工作人員稱。
廣東法牛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茂淑向南都記者表示,依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過去房地產市場不成熟、交易手續不夠健全等因素,部分購房者未能及時辦證,只能后續補辦。
對此,李茂淑建議,在此事件中,當事人張女士可憑借購房合同、轉賬記錄、收據等材料輔助證明對房屋的所有權,最好要求開發商協助補辦房產證。屆時可要求房屋居住人搬離并索賠租金等維權措施。“如果爭議房屋的房產證遲遲無法辦理、甚至存在一房多賣等情況,當事人可直接訴訟等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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