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10月22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的資金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元/股,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金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及金額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計劃或減少注冊資本及國家政策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其他用途等,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上述要求,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可采用現場、郵寄、傳真等方式進行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9:00-17:00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科豐路33號
3、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日/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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