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4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共同對《北京市餐飲服務單位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北京市居住小區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北京市居住小區其他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北京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合同》四個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四個合同示范文本分別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單位和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與廚余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之間的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關系,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與其他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之間的其他垃圾收集運輸服務關系,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建筑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建筑垃圾處置服務單位之間的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服務關系。其中,《北京市居住小區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北京市居住小區其他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為新起草的合同示范文本。
據了解,本次示范文本的修訂落實了《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暫行規定》,通過將垃圾分類的法規規定轉化為民事約定,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收集運輸單位依法履行垃圾分類義務,規范廚余垃圾收集運輸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居住小區廚余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了“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的約定”的條款。合同中要求,甲方(物業管理單位)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或收集容器未放在專門存放地點,不能滿足乙方(廚余垃圾收運單位)車輛作業需求,或交付的餐廚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權拒絕收集運輸,并應當向甲方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甲方不能及時改正的,乙方應當在交付點或垃圾桶蓋上張貼《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告知單》,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證,并告知甲方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余垃圾暫不收運;甲方采取改正措施,經乙方確認分類質量合格的,恢復收集運輸服務。
示范文本還新增加了居住小區其他垃圾、建筑垃圾(裝修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內容,完善了北京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服務合同體系。同時,示范文本還對簽約主體的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細化了違約情形,并約定違約金額,進一步強化誠信履約意識。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fyuntv.cn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15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聯系我們: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