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行業都炸鍋了!”9月2日,一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負責人王林(化名)感嘆。
上周末,相關部門出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第9條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是專業從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這意味著私募PE/VC產品(投資一級市場的股權投資基金)代銷被剔除在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業務范疇之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了解到,多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正在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確認是否還能繼續代銷私募PE/VC產品,但至今未得到明確回復。
王林指出,按照《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從事其他業務,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表明當前獨立基金銷售平臺很大幾率無法繼續代銷私募PE/VC產品。
“原本我們計劃在10月中旬前,為三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完成三只股權投資基金的募資,目前這些工作只能中途叫停。”一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產品部門主管說。
不過,個別獨立基金銷售平臺很快找到“變通方法”,先通過關聯資產管理機構發行PE FOF產品完成募資,再將這筆資金投向私募PE/VC產品。
王林表示,目前不少高凈值投資者對此頗有顧慮,一是借道PE FOF產品可能會抬高股權投資成本;二是部分中小型獨立基金銷售平臺發起的PE FOF不具備優秀PE基金管理人遴選能力。
在他看來,這無形間給PE/VC基金募資構成新的壓力,也不利于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國內高科技產業成長。
私募PE/VC產品代銷業務擱置中基協發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7月末,國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存量規模達10萬億元人民幣。在扣除私募股權地產基金、定增與新三板基金、PPP基金與政府引導基金后,市場化PE/VC基金的存量規模達1.5萬-2萬億。
“其中,通過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代銷的PE/VC基金實際存量規模,至少在5000億。”一位創投機構負責募資業務的合伙人向記者透露。在《管理辦法》出臺后,這個規模很可能出現斷崖式下跌。
本周以來,他與多家國內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協商新的PE基金發行代銷合作,后者均表示:“在相關部門同意繼續代銷私募PE/VC產品前,他們只能暫停相關業務。”
一位熟悉《管理辦法》修訂過程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相關部門之所以未將私募PE/VC產品代銷納入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業務范疇,一個重要原因是,此前部分民間機構拿到基金銷售牌照,大舉發行涉及自融、資金池的固定收益型私募股權產品,導致私募產品銷售亂象迭起。
歷經多年整頓,當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私募PE產品代銷業務操作合規性已增強不少,比如一方面推進私募產品底層資產透明化,讓投資者能清晰看到資金流向與投資項目真實經營狀況;另一方面設立白名單制度,面向行業知名、業績出色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代銷私募PE產品,最大限度規避自融、資金池風險。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來,盡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在業務合規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相關部門還是“不夠放心”。
“在《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設定初期,監管部門認為發放基金銷售牌照的本意,是讓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沒想到部分機構借機拓展私募產品代銷,甚至引發行業亂象。因此,此次《管理辦法》才會特意明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業務范疇。”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相比此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不得違規從事基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業務,此次《管理辦法》將二級市場私募基金納入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范疇,某種程度上兼顧了機構的實際業務需求。
王林透露,他們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擱置了私募PE產品代銷業務。但這影響到高凈值人群的資產多元化配置,原先高凈值客戶將80%財富投向二級市場投資基金,20%投向一級市場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分散化配置“掘金”中國高科技企業。如今只能將所有資金投向二級市場投資基金,導致單一資產類別投資集中度偏高的風險隱現。
借道PE FOF未必一帆風順不過,有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迅速找到了“變通方法”,即通過旗下資產管理機構先發行PE FOF產品完成募資,再由后者投資私募PE基金產品。
要讓私募PE/VC產品代銷業務“遷移”到資產管理機構,絕非易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既要說服擅長PE/VC產品銷售的員工轉崗(或者通過轉介紹模式),造成額外的用工成本增加;又需要將PE/VC運營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遷往資產管理機構,帶來運營成本增加。
王林坦言,當前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機構運作PE FOF業務的,主要是大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他們深耕PE FOF業務多年,積累了大量基金投資策略、業績表現數據,從而遴選出優秀PE/VC基金團隊。相比而言,眾多中小型基金獨立銷售機構不得不從頭做起,先招募人才,再通過設立資管機構與PE FOF業務延續私募PE/VC產品代銷業務,因此業務競爭力相對落后。
王林認為,除非PE FOF具備卓越的基金遴選能力,并能創造可觀的投資回報,否則高凈值人群會質疑PE FOF另外收取管理費與超額利潤分紅,導致投資成本抬高。
前述PE機構負責募資領域的合伙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更傾向與大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旗下的資管機構合作,他們擁有大量高凈值人群資源,這些人群也愿意將資金長期配置在PE/VC產品中,扶持國內高科技企業成長,并分享中國經濟轉型發展紅利。
“現在我們其實也比較謹慎。”一位國內大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業務主管向記者坦言。本周以來他們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一直在討論通過PE FOF延續私募PE/VC產品代銷業務的可操作性與合規性。(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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