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下載注冊使用一款APP,就會收到源源不斷的商業推廣短信。這種捆綁式營銷就像“牛皮癬”,甩也甩不掉。
商業類短信和電話讓人不堪其擾。如何取消、拒收?有的商家短信中說“TD”取關,有的說回復“Q”退訂,還有的說回復“QXFS”退訂。按照商家短信操作退訂后,傻傻的你可能還不知道,這退訂費是由你出錢。
此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每日優鮮APP發送商業短信案”作出判決,認定短信資費應由每日優鮮公司負擔,該判決已生效。然而,平臺通過修改協議,在用戶條款新增“如用戶選擇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辦理退閱,請自行承擔相應電信資費”的規定,便輕松解決了這個問題。
商家精明至此,也難怪有消費者為0.1元較真。一方面,在消費者看來,平臺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約定推送商業廣告,侵害其合法權益。《用戶協議》《隱私政策》中的相關內容無效。作為消費者,用戶有權選擇拒絕電商平臺發送商業廣告,退訂商業推廣短信而產生的短信資費應由商家承擔。另一方面,電商平臺認為,向消費者推送商業短信不違反雙方合同約定,只要在合同里明確規定,并盡到了提示和說明義務,就沒有問題。
難道,平臺這樣做就萬事大吉?民法典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按照法律,倘若格式條款的制作方一味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公平若失之毫厘,其結果和導向則謬以千里。相比于0.1元的資費,消費者更在乎其背后的公平問題。投訴、訴訟是消費者維權的無奈之舉,解決公平問題還需要從根上治。
筆者認為,對于“一對眾”平臺,預先擬定并面向眾多會員重復使用的條款,符合自身商業模式發展需求,但在條款設置上要平衡權利義務,提供多元化服務也要自覺承擔相應義務。同時,針對平臺發送的商業推銷短信,不管是行政監管還是立法都要有所規制,力度應該加強。有關部門要完善制度機制,堵住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漏洞,同時營造良好的互聯網生態,加強事前監管,完善事中事后處置,從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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