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場內出售的降價商品,不僅應使用降價價簽,還要如實標明降價原因、執行期限和原價、現價等信息。遇違法違規商戶或是不合格商品,市場管理者應對其進行清退和下架。《商品交易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近日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布,這一新規將于7月正式實施。
新規范對商品交易市場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例如,在商品管理方面,商品經營者應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進貨前檢查商品產地、廠名、廠址、電話、合格證、進口證明等,并將有關情況向市場管理者備案,建立備案制度。同時,應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當商品出現違法違規情況時,市場管理者應及時采取臨時禁售措施,并配合相關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管理者應根據經營制度要求,有效實施商品經營者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除了對市場內銷售的商品明碼標價外,規范還提出,在使用電子價簽的同時,倡導使用二維碼溯源。降價商品應使用降價價簽,如實標明降價原因、執行期限和原價、現價。
規范提出,商品交易市場要建立消費者投訴制度,設置投訴處理部門、投訴箱(投訴郵箱),公布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并向當事人反饋處理結果。積極調解市場內商品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同時,定期對消費者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對市場的意見和建議。不僅如此,市場管理者還應提升服務與管理,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清退違法違規商戶,下架不合格商品。作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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