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就共同起草的《北京市深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業委會或物管會是小區維修資金使用的申請人,需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充分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并組織表決。同時,當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30%時,業主可申請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次性或在2年內分期續交。
此次征求意見稿首次對維修資金補建工作作出規定。記者了解到,北京市現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獨立式住宅或非住宅5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100元/平方米;高層住宅200元/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的高層兩居室,個人按標準補建的話,需交存1.6萬元。
規范維修資金的使用,也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重點。征求意見稿明確,業委會或物管會是小區維修資金使用的申請人。業委會或物管會可自行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根據維修改造項目情況編制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方案,充分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并組織表決。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籌集金額30%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督促業主按照屆時適用的標準補足專項維修資金。
征求意見稿提出,當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時,業主應按照現行商品住宅交存標準及時續交。為支持續籌,新政不僅靈活制定了維修資金續交方式,允許業主一次性續交或兩年內分期續交,還首次明確業主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進行維修資金交存。(記者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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