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煥)近日,貴州制定出臺了《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旨在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發展格局,切實保障民眾人身財產安全,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提供制度保障。
《補償辦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了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時,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包括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合法養殖的畜禽及其他養殖物造成傷亡,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種植農作物、經濟作物、經濟林木及其他種植物造成損毀,合法財產造成損毀,以及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取得補償。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的,醫療救治費由政府進行全額補償,醫療救治期間的誤工損失按照所在縣上年度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計算,殘疾補償金為上年度貴州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1至10倍。
《補償辦法》特別指出,對于主動攻擊或者故意傷害陸生野生動物,違規飼喂、挑逗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等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政府不承擔補償責任。對于人工繁育、運輸的陸生野生動物逃逸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人工繁育、運輸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版式設計:蔡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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