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提出,廣告代言人在推薦、證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廣告代言人要確認所使用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務與廣告相一致,并建議保存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書面記錄,作為以后確認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的證明。廣告代言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應當采用一般消費者認同的習慣和方式。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廣告代言人如果發現或者懷疑商品、服務涉嫌假冒偽劣的,要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必要時可拒絕代言,并報告有關部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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