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全國流通領域9大類50種重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監測顯示,2022年4月上旬與3月下旬相比,25種產品價格上漲,21種下降,4種持平。政策效應正逐步顯現,石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價格“退燒”,其中,普通混煤價格大幅下探20.1%,至914元/噸,低于上月同期價格水平。
穩定能源價格有助于穩住經濟基本面,更能讓各類市場主體吃下“定心丸”。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綜合施策,通過保供穩價配合繼續用好直達貨幣政策工具、臨時調整進出口稅收進行雙向調節等措施,有助于最大限度弱化生產資料價格波動帶來的傳導影響。
主要能源相關產品價格變化顯著
4月上旬全國流通領域9大類50種重要生產資料市場價格中,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及部分農產品、有色金屬、化工產品、非金屬建材等共計21種價格品類出現下降,此外,焦炭、聚乙烯(LLDPE,熔融指數2薄膜料)、稻米和大豆4種價格持平,共同顯示出3月份重要生產資料價格中,以主要能源商品和農產品價格領漲的勢頭正得到有效遏制。
數據顯示,3月上旬與2月下旬相比,37種產品價格上漲,12種下降,1種持平,其中,普通混煤大漲31%至1068.1元/噸、液化石油氣上漲17.4%;3月中旬與3月上旬相比,24種產品價格上漲,24種下降,2種持平,其中,普通混煤繼續領漲,達7.7%,漲價勢頭回落;3月下旬與3月中旬相比,38種產品價格上漲,11種下降,1種持平,其中,普通混煤開始滯漲下跌,下降0.5%。
“這正是保供穩價帶來的直接效果。”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現階段,只要能夠穩住煤炭價格,就能確保我國能源結構穩定,從而確保經濟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穩定。
圍繞煤炭穩產增產工作,2022年已然明確將再釋放產能3億噸/年,力爭全國煤炭日產量穩定在1200萬噸以上。林伯強表示,當前要以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為首要任務,著力增強國內能源生產保障能力,切實把能源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尤其要確保能源價格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化工產品、農產品等也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或對中下游產品生產帶來價格壓力。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萬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3月份影響大宗商品價格的最大因素來自于俄烏之間的沖突,兩國作為資源大國,其對石油、天然氣乃至農產品價格都有著直接影響。由此導致相關化工類產品和農產品價格同樣跟隨能源價格一并在3月份出現猛烈上漲,或將對中下游企業消化價格上漲形成挑戰,比如已經出現終端售價上漲的新能源汽車正是受到電池原料上漲的傳導影響。
以存貨周轉天數衡量,一般來說,上游原材料上漲反映到中下游企業盈利能力指標上的時滯期約為一個季度。應對生產資料價格大漲行情,預計將對中下游企業盈利能力構成壓力,要么跟風漲價,要么犧牲利潤空間。
萬軍建議,在政策層面做好應對,一方面穩定大宗商品價格,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確保企業合理利潤空間。
密切關注局勢變化
在萬軍看來,大宗商品價格的上漲是推動3月PPI(全國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上漲的重要因素之一。他認為,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對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不可忽視,但從目前看,因存在時滯,其對CPI(全國居民消費價格)尚未構成直接傳導。3月PPI同比上漲8.3%,生產資料價格上漲10.7%,影響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總水平上漲約8.08個百分點。
“基于當前經濟形勢的復雜程度,要盡可能讓價格波動影響降到最低。”萬軍認為,必須準確及時掌握國際金融市場和大宗商品價格的波動情況,作好政策預判,保持定力,采取有效手段至關重要。
國內方面則須重點強調繼續綜合施策。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汪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一系列大宗商品保供穩價政策“組合拳”已經逐步達到為市場“降溫”的作用,包括加大對重點市場的投放,打擊“投機炒作”“哄抬物價”,鼓勵出口退稅降低出口企業成本等舉措。
“目前看大宗商品價格回落雖然有一定支撐但仍受諸多不確定性因素潛在影響,因此,要科學做好大宗商品市場周期性因素研判,尤其是準確評估疫情影響下的全球通脹預期,穩妥推進經濟復蘇舉措。”汪浩說,從長期看,穩增長、穩就業,激發市場活力,確保經濟基本面長期穩定,是應對大宗商品價格上漲的重要基礎,此外,還需要持續完善產業鏈和供應鏈,持續提升大宗商品價格話語權。(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李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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