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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密云區法院宣判了一批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6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0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陳某糾集多名被告人,多次從沈陽到北京密云辦理多張銀行卡和U盾,并出售給他人,后他人使用這些卡實施電信詐騙,總詐騙金額達200余萬元。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15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田某在不明他人身份的情況下有償制作100余個虛假網貸APP,后被利用實施多起網絡詐騙。最終,田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5000元。(記者安然)
標簽: APP 網貸 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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