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發展勢頭很猛,也很受廣大網民喜愛。特別在宏觀經濟環境不佳、市場需求需要激活、廣大居民需要更多新型商業模式的情況下,網絡直播帶貨的誕生,對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產生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正如每個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會產生一些新問題、帶來一些新的矛盾一樣,直播帶貨也出現了人員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會產生一些新問題、帶來一些新的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不僅影響了直播帶貨的健康運行,也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不小的傷害。
也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網信辦等部門研究出臺了網絡直播帶貨管理辦法,給直播帶貨戴上了“緊箍咒”,避免直播帶貨再野蠻生長、任性發展,真正把直播帶貨納入到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事實也是,從此前互聯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生事物來看,由于“放”的力度過大,“管”的腳步偏慢,導致許多圍繞互聯網的業務都出現了比較嚴重的問題。如互聯網金融,不僅出現了個別P2P平臺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而且出現了諸如科技金融企業沒有納入金融行業統一監管、導致風險擴大的問題,被迫采取強有力措施予以監管。對直播帶貨來說,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規范,也會出現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問題,會矛盾越積越多、問題越拖越大,最終影響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很顯然,此次有關方面的動作還是非常快的,效率也是非常高的。在直播帶貨問題苗頭剛剛出現就出臺監管辦法,給直播帶貨戴上“緊箍咒”。有了這道“緊箍咒”,不僅可以時刻提醒從業人員和相關平臺,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而且發現問題后能夠有法可依,避免找不到法律依據而難以對行為不規范者實施監管。
我們注意到,《辦法》從直播帶貨的概念、性質、范圍、內容、行為、機制、監管、處罰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行為,不僅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和措施,而且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且明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如此一來,就可以杜絕將未成年孩子作為賺錢工具的行為,避免直播帶貨給兒童帶來心理傷害和不利影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凡違反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像辛巴那樣銷售假貨的行為,可能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停業幾個月就能復出,而很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辦法》的出臺,直播帶貨也將進入到新的發展軌道,過去那種野蠻生長的現象,也將得到依法規范。如果有誰膽敢逆法而行,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也只有這樣,直播帶貨才能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才能成為提振消費、擴大需求、增加就業、脫貧攻堅、富裕人民等的重要手段。(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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