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4月1日起開始執行。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為1865元。其中: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廈門6區均在第一檔),執行第二檔有24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31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2個縣。
與之前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記者 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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