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從省總工會了解到,為進一步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小微民營企業工會工作,根據《福建省總工會實施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百千萬行動計劃”》要求,面向小微民營企業的工會實施經費返還政策。
返還措施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月銷售額15萬元及以下)的民營小微企業,2022年度上繳地方工會的經費 全額予以返還。
返還措施二,2020年1月1日后新成立工會的民營小微企業。新建會的民營小微企業,其上繳的工會經費,省總工會留成部分連續三年予以返還。年度內已享受小微企業全額返還政策的民營企業,當年不再重復享受。
民營小微企業工會可通過閩政通、支付寶和微信等手機App向上級工會提出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申請,經工會經費 返還軟件系統判定審核通過后,由各市縣區總工會及時返還。據介紹,政策推出以來,全省已返還民營小微企業工會經費3億多元,惠及企業近5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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