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專家呼吁,在今后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寫入兒童安全座椅相關內容,通過界定目標人群、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等內容,給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指導,并提高法律執行效力。
應當說,兒童安全座椅已進入法律“軌道”。去年6月份開始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賦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的責任,把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納入監護責任、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范疇,這不僅凸顯了國家對兒童出行安全的重視,更體現出全面推進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的法律意志。
但也應當看到,未成年人保護法本質上屬于倡導性條款,缺少懲治措施,缺乏剛性約束,沒有執行保障。而且,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屬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正如專家建議那樣,兒童安全座椅應當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層面,通過界定目標人群,譬如,12周歲以下且身高低于1.4米的兒童,以及違法應承擔相法律責任、懲罰措施,不僅讓法律更具操作性、科學性,也能讓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保護制度的真正落地。
倘若得以通過,最為直接的是,可以有效提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以國內此前部分省市嘗試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法律實踐為例,2017年,上海市關于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新修訂后,上海家庭為兒童配備安全座椅的比例從2017年的70%增長到2021年的88%。
當然,確保兒童乘車安全,除加載法律“保險”外,還需要對兒童安全座椅質量上第二道“保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12月29日發布的針對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的抽查結果顯示,5個省(市)34家企業生產的34批次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產品當中,有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4.7%。
如果兒童安全座椅的質量不合格,不穩定,那無異于把“保護座椅”變成了“傷害座椅”,會大大削弱家長的使用意愿。顯然,兒童安全座椅要坐得住,有效果,要嚴格執行產品認證制度(即3C認證),強化兒童安全座椅品牌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力度,讓兒童安全座椅自身先過安全關。
此外,對于兒童安全座椅安全性問題,還包括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年限,出租車、網約車等運營性質車輛如何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等,都需一個清晰的制度架構,制度也亟待完善。
總而言之, 唯有兒童安全座椅配置法律與質量“雙保險”,才能保障兒童平安出行,安全回家。(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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