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21日,央行官網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央行表示,人民銀行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
具體來看,20家被罰機構涉及物業、汽車銷售/修理公司、保險公司、地產企業、旅游公司、醫療機構等。
值得注意的是,拒絕公眾用現金買保險,成為了此次央行處罰的重頭。其中,最大罰單開給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該公司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被央行給予警告,并處19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此外,北京東風南方亮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達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車險被分別處罰10萬元。
央行表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拒收現金現象時有發生。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2021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起,央行對影響較大的87起給予了行政處罰,處罰數量占拒收現金數量比率為41%;今年上半年,人民銀行共依法對2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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