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中介機構難辭其咎。涉系統性財務造假,退市已有兩年的山東龍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力生物”),遭千余名投資者聯合起訴,中介機構也被卷入。
【資料圖】
國聯證券(601456.SH)近期公告了全資子公司華英證券的涉訴情況,原告李立群等1628名投資者起訴龍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華英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原告認為,華英證券作為龍力生物股票上市的保薦人及證券承銷商,未能履行監管職責。
目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濟南中院”)已受理該案,一審尚未開庭。國聯證券稱,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涉案金額尚在統計過程中,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因連續數年虛增利潤財務造假,早在2020年7月,龍力生物已終止上市,被深交所摘牌。因系統性造假突出,龍力生物被證監會點名列入典型案例。近兩年,圍繞該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持續落地,華英證券及相關業務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
“回A”兩年,國聯證券增收增利,通過華英證券開展的投行業務也有所收獲。此番華英證券涉訴,是否將重創國聯證券投行業務?
系統性造假突出,處罰持續落地
據國聯證券8月5日晚間發布的《關于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華英證券收到濟南中院送達的《開庭傳票》等,1628名投資者訴龍力生物、華英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李立群等1628名投資者為原告,訴訟請求為:判令龍力生物賠償各原告的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及印花稅損失等;判令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華英證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龍力生物存在的財務造假、隱瞞擔保等違規事項屬于虛假陳述行為,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虧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有權依法索賠,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損失。”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臧小麗指出。
龍力生物成立于2001年6月,2011年7月登陸深市主板,被視為“生物燃料第一股”。回顧龍力生物退市之路:2020年5月22日,深交所宣布龍力生物股票終止上市,龍力生物觸發退市的強制退市條件為連續三年虧損。經過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該股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摘牌,轉入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因系統性造假突出,龍力生物被證監會點名列入典型案例。據證監會調查,2015年至2017年,龍力生物通過刪改財務數據、偽造會計憑證等方式,導致2015年度虛增資產近5億元,虛減負債17億余元,虛增利潤近1.4億元;2016年度虛增資產近1.3億元,虛減負債28億余元,虛增利潤近2.5億元;2017半年度虛減負債29億余元,虛增利潤近2億元。
近兩年,圍繞該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持續落地。
2020年1月,山東證監局對華英證券及兩名責任人出具警示函,華英證券作為龍力生物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張國勇、范光崢作為該項目(時任)財務顧問主辦人,出具的持續督導報告內容與實際不符,且部分盡調工作不規范、部分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
去年1月,證監會對龍力生物及程少博等18名責任主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龍力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龍力生物法定代表人、龍力生物董事長程少博合計罰款150萬元。
去年6月,華英證券收到濟南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彼時,原告亢雅欣等共15名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要求龍力生物賠償因其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投資者損失共計276.21萬元,除龍力生物外的程少博等17名自然人、華英證券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共19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后續撤回對其中5名自然人被告的起訴,自然人被告數量變為12名。濟南中院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并進行權利登記。
去年11月,華英證券再因龍力生物領罰。山東證監局對華英證券及兩保代出具警示函,經查,華英證券作為龍力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岳遠斌和葛娟娟作為保薦代表人,存在未勤勉盡責履行充分核查程序等違規行為。
投行業務風險暴露
對于全資子公司華英證券涉訴影響,國聯證券稱,鑒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涉案金額尚在統計過程中,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今年一季度,國聯證券實現營收6.36億元,同比增長35.15%;凈利潤1.89億元,同比增長20.05%。
自2020年7月“回A”,國聯證券業績表現良好。2020年和2021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8.76億元、29.67億元,歸母凈利潤5.88億元、8.89億元。
投行業務亦有所收獲。國聯證券通過華英證券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去年全年,國聯證券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約5.56億元,同比增長53.3%,收入規模僅次于經紀及財富管理(8.47億元)、證券投資業務(8.19億元)。
華英證券的投行業務迅速發展。2021年完成股權承銷保薦項目9單,其中IPO項目2單,再融資項目7單,另有IPO分銷項目2單,再融資分銷項目1單,合計承銷金額134.61億元,同比增長300.15%。
業務高歌猛進的同時,華英證券的業務風險持續暴露,多次遭遇行政處罰。
2019年,由華英證券保薦的IPO公司嘉曼服飾股份因存在刷單與自買貨行為、固定資產相關內控不健全、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款項或費用、未能充分抵消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存貨及其減值計提存在瑕疵等問題也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2020年1月10日,作為華英證券2020年第一單IPO項目,嘉曼服飾上會被否。
去年2月,江蘇證監局就華英證券存在撤回及被否申報IPO項目比例較高、投行執業質量不高、質控內核把關不嚴的問題,對華英證券出具監管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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