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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晚,貝因美公告,公司控股股東貝因美集團、實際控制人謝宏及其關聯方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要求貝因美集團、謝宏及袁芳向申請執行人長城國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計支付款項3.16億元。
公告顯示,2018年12月6日,貝因美集團與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信托”)簽訂了《特定股票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
2018年12月9日,貝因美集團與中航信托簽署了《股票質押合同》,約定貝因美集團向中航信托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00萬股,中航信托向貝因美集團出借23,328萬元。
2018年12月10日,貝因美集團實際控制人謝宏及時任法定代表人袁芳與中航信托簽署了《自然人保證合同》,為上述事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22年4月14日,中航信托與長城國融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書》,中航信托將《特定股票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合同》項下的所有債權及《股票質押合同》、《自然人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以債權轉讓形式現狀返還長城國融,長城國融成為新的債權人和擔保權利人。
因貝因美集團、謝宏、袁芳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長城國融向杭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杭州中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執行。
貝因美表示,本次案件的執行對公司生產經營不產生直接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業務仍在有序進行中。相關被質押股份若被法院強制執行,可能引發貝因美集團的后續被動減持,非其主觀意愿的減持行為。法院強制執行引發的后續被動減持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督促相關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貝因美提示,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東貝因美集團質押給中航信托的4,800萬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44%。貝因美集團與海南金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2023年2月7日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貝因美集團將前述股份對應表決權委托予金桔投資。除前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東還持有148,418,5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3.74%,其中處于質押或凍結狀態的股份141,894,2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14%。
鑒于貝因美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質押比例較高,貝因美集團正在加速相關資產處置工作,努力回籠資金,妥善解決債務問題,確保其控股股東地位不受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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