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空調之間關于壓縮機專利侵權的5起糾紛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奧克斯是否具備原告資格、格力空調是否落入奧克斯專利保護范圍等成為當天法庭調查過程中雙方辯論的焦點。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第一法庭公開審理格力電器、奧克斯空調、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下午,法庭又公開合并審理四個案件,包括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空調與浙江國美電器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的兩個案件,奧克斯空調、格力電器與李鋒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以及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空調與寧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
此前,奧克斯購買了東芝空調的壓縮機專利,而后起訴格力電器侵權。2022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奧克斯訴格力兩案作出專利侵權判決,并判格力電器賠償合計約5500萬元。加上2021年12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就奧克斯起訴格力兩案作出的約1.6億元的判決,奧克斯憑借上述同一件專利獲得的判賠額已超過了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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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當天,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第一法庭就該糾紛進行了二審的開庭審理。上午的行政訴訟的庭審中,格力認為,奧克斯所持的這份專利不具創造性,強保護要看專利質量;奧克斯則重申專利權的保護。該場庭審直播觀看人數超7000,截至當天21點50分的庭審視頻播放達63173次。
23日下午,公開合并審理4個民事訴訟的庭審直播,截至當天21點50分,庭審視頻播放達17928次。庭審期間,法官就格力有沒有制造侵權、奧克斯是否具備原告資格、奧克斯是否濫用授權、格力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格力提出無效抗辯、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展開法庭調查,格力、奧克斯雙方也針鋒相對地展開辯論。
格力認為,奧克斯不是涉案壓縮機專利的發明人。東芝空調2008年被東芝開利公司吸收合并,沒證明相關財產過戶轉讓。2018年,東芝空調將該專利轉讓給東芝開利,東芝開利又將該專利賣給奧克斯。但那時東芝空調已不存在,奧克斯不具備原告資格。
奧克斯則稱,東芝空調只是改名為東芝開利,奧克斯從東芝開利得到合法專利,有權主張第三方侵權責任。
格力還認為,奧克斯自身沒有壓縮機的研發和生產,通過購買即將過期的專利來起訴,獲得2.2億元賠償,對壓縮機行業沒有創新性貢獻。這比此前格力電器起訴奧克斯空調侵犯其27件專利的獲賠金額還高。奧克斯一審勝訴,讓業界真正的創新者無法得益。
對此,奧克斯稱,此事與格力提及的27件專利無關,奧克斯有合法專利權,主張相應權利,沒什么可指責的地方。
此外,格力認為,涉案的產品應該是壓縮機,而不是空調,生產者是珠海凌達公司,不能得到格力電器是制造者的結論,奧克斯空調也從凌達公司采購壓縮機;格力空調還同時有從大金、海立等公司采購壓縮機。奧克斯則稱,凌達壓縮機由格力電器全資控股,格力空調外采的壓縮機較少,所以格力存在制造侵權、銷售侵權。
格力認為,2.2億元賠償額過高,涉案專利的貢獻率應該按壓縮機售價來算,而不應按空調售價來算。壓縮機在空調中的成本約10%左右,即使按涉案專利對壓縮機有20%專利貢獻率算,其在空調中的專利貢獻率應該再乘約10%。奧克斯稱,有專家報告,作為計算依據。
在庭審中,格力方面表示,涉事專利把日本文獻中的內容納入到其專利里,應判該專利無效。2.2億元賠償導致財務和名譽損失,目前涉事雙方還處在商業競爭中,專利不穩定、民事訴訟不終結,會影響格力市場上的聲譽。所以,格力的訴求是,判定該專利無效。
晚上約19點,在法官詢問之下,格力、奧克斯均表示沒有調解意向。法官宣布,當天庭審結束,雙方可在一周之內,結合庭審,補充代理意見,但不要與已陳述的意見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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