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的“農村宅基地改革”,始于2015年,至今已歷經兩輪試點,試點范圍也從原先的33個縣(市、區)擴大至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
第一財經近日在浙江省德清縣調研發現,德清“宅改“試點一直都走在改革探索的前沿,既取得了一系列全國首例的創新,但也一直堅持“穩慎”的試點總基調。(相關報道:浙江德清“宅改”深度調研(上):一塊宅基地,為何兩本產權證?、浙江德清“宅改”深度調研(下):宅基地+農房評估150萬元,要不要退出?)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地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劉俊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推進“宅改”,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絕不能急躁冒進、急于求成。
【資料圖】
延續70多年的農村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中國特有的制度,其在制度建構之初也的確為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發揮過重要作用。經過70多年的延續,農村宅基地制度具有“集體所有、成員使用,一戶一宅、限定面積,無償分配、長期使用”的基本特征。劉俊杰稱,該制度契合了傳統村莊封閉性和社會保障二元性的特點,為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南開大學教授程同順等刊發文章《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演進歷程、基本邏輯及推進原則》,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根據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化情況,可分為三個演進階段,分別是“農戶所有”(1949年—1962年)、“兩權分離”(1962年—2017年)、“三權分置”(2017年至今)。
在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制這一農村基礎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將原先的“使用權”拆分為“資格權”和“使用權”,由“兩權分離”過渡到“三權分置”在于時代背景發生了變化,現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不適應發展要求的狀況逐步顯現。
德清縣東衡村正在興建的中心村二期。
農村宅基地閑置是最大的問題之一。據農業農村部抽樣調查數據,2019年全國農村宅基地閑置率為18.1%。
劉俊杰稱,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就業,但其宅基地退出不暢,造成大量閑置,利用粗放。一些地區土地資源緊張,新增人口宅基地取得困難,用地供需矛盾尖銳。長期的管理失范造成一戶多宅、私占亂建等問題突出,違法用地點多面廣。宅基地權能不完善、合法財產價值不能顯化,導致非法交易禁而不止等,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宅改”愈發迫切。
2020年6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啟動新一輪“宅改”試點,試點范圍從原先的33個縣(市、區)擴大至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
同年9月,由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召開的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電視電話會議定調,“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周密謀劃、有序實施,穩慎做好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各項工作。”“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影響因素錯綜復雜,需要進行長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決不能急躁冒進、急于求成。”
正是基于這樣的定調,“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連續三年寫入“中央一號文件”(2021年至2023年)。
農村宅基地困境的“破題”路徑
在推進“宅改”的過程中,之所以要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能急躁冒進、急于求成,劉俊杰稱,我國各地農村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狀況、社會風俗習慣和群眾需求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宅改”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調整,需要通過長期探索才能建立新的制度框架。
他認為,“宅改”首先要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以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為方向,適應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趨勢,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推動構建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
關于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制度實施要點,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系主任姚樹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確權公平是基礎、還權賦能是關鍵、產權清晰是核心、社會保障是配套。
具體來說,第一,由國家層面制定《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由各地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有序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頒證,妥善處置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確保農戶在宅基地初始分配中的社會公平。
第二,響應農戶對宅基地的利用訴求,賦予農戶更充分更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權能,除現行法規定的可以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房用于自住的權利之外,還應賦予農戶在符合規劃與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改(擴)建房屋用于畜禽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產業化經營與民宿、農家樂等非農產業經營以及通過租賃、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獲取財產性收入的權利。
第三,清晰界定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所有權的權能,既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體現集體土地所有制優勢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權、避免集體不當干預或侵害農戶宅基地權益的關鍵舉措。
第四,逐步健全城鄉一體、制度一樣、標準一致的社會保障制度,發揮社會保障在穩社會、保民生方面的兜底作用,剝離土地的社保功能、還原土地的要素功能,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又防范農民進城失敗返鄉風險的明智選擇。
實踐表明,如果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不同步改革,只是單兵推動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會陷入“內卷化”的困境。應調整改革思路,加快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為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創造條件。
姚樹榮建議,當前,可考慮在集體土地流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基金,以集體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聯動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與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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