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短線交易,又有3家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
雷科防務7月27日公告稱,公司董事因涉短線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海欣股份、泰爾股份也分別因獨董親屬、監事親屬短線交易發而公開致歉。
公開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至少已有150家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或其親屬短線交易,其中有7家公司的相關人員被證監會立案通知調查。業內人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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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董監高及其近親屬“炒短線”屢禁不止的現狀,應加強監管處罰力度。
年內超150家公司涉及短線交易
雷科防務在公告中稱,董事伍捍東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其涉嫌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伍捍東立案。
公開信息顯示,伍捍東是雷科防務董事兼公司副總經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他持有雷科防務2296萬股,占總股本比例1.71%。
此次立案是因伍捍東配偶違規短線操作所致。2022年9月,雷科防務公告稱,伍捍東的配偶魏茂華于9月20日至23日共計買入一次、賣出三次雷科防務股票,交易總金額約3000萬元,產生收益約2.9萬元,并且已全部上繳公司。其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按相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
海欣股份、泰爾股份也在同一天因有關人員斷線交易公開致歉。根據披露,海欣股份獨董何勝友親屬買賣公司股票13700股,共計盈利685元。泰爾股份則公告稱,監事于素芬的配偶梅俊于7月25日買入公司股票,又在26日賣出,構成在窗口期買賣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行為。
公開信息顯示,今年以來已有超過150家上市公司因相關人員短線交易致歉,僅7月份以來,就有32家公司披露短線交易公告,其中包括東阿阿膠、東鵬飲料、中芯集成等。
“上市公司董監高披露短線交易的數量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在新證券法生效后,信批制度完善,董監高的近親屬也歸入監管范圍。”某證券律師對第一財經說。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證券法,擴大了短線交易主體范圍,從對董監高本人的要求擴展至其配偶、父母、子女。
修訂的證券法生效后,自2021年以來,上市公司“自曝”涉短線交易數量持續保持在高位,2021年、2022年分別為269家、267家。而此前五年(2016年~2020年)這一數字分別是36家、62家、61家、55家、88家。
“誤操作”、“不知情”成擋箭牌
新證券法下,董監高違規交易比例逐漸降低,近親卻成為短線交易的“重災區”。
第一財經梳理發現,今年涉及短線交易的公司,從觸發的主體來看,大部分集中在持股5%以上股東或董監高的近親屬。而觸發短線交易的原因,大部分公司的說法,是董監高或其近親屬“誤操作”、“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新近涉及斷線交易的3家公司中,雷科防務則稱,短線交易系魏茂華證券賬戶股票交易時誤操作所致,最終繳納其違規操作的所獲收益。海欣股份、泰爾股份也稱,本次短線交易事件系公司董監高的親屬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致。
7月以來因斷線交易而致歉的公司亦是如此,如聯合精密、必創科技、東鵬飲料、宏華數科等公司均稱,持股5%以上股東的近親屬“誤操作”;元隆雅圖、中芯集成、嘉澤新能、東阿阿膠、恒邦股份、首都在線等公司則稱,短線交易是在公司高管或其親屬“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上述違規減持或短線交易,最終往往以“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致歉,或上繳其違規操作所獲收益收場,少有進一步的追責。
“新證券法已施行多年,董監高親屬違規行為卻屢禁不止,仍是董監高及上市公司履職不力的體現,同時,未有進一步的追責,使上市公司短線交易這一違規行為成本較低。”上述證券法律師說。
警惕成為內幕交易“障眼法”
7月21日,證監會就《關于完善特定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將短線交易界定為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持有大股東或董監高在6個月內,將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買入后又賣出,或者賣出后又買入的行為。
“完善特定短線交易主要是為了規范短線交易的監管,防止部分大股東產生內幕交易的行為。”某上市公司協會董事會秘書委員會成員對記者說。
根據現有規定,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遠大于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相關人員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而短線交易發生后,處罰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則在10萬元-100萬元。
“處罰力度不足,難免有知情者會利用短線交易作為內幕交易的‘掩護符’,董監高近親屬的短線交易行為,是否同時涉嫌內幕交易應引起重視,要注意是否有知情人利用‘信息差’獲利。”前述證券法律師稱,短線交易違規的成本遠低于內幕交易,部分交易主體的違規操作收益可能已大大超過罰款上限。
業內人士認為,應前置對短線交易的監管,并加大其違規成本,以防短線交易成為內幕交易的“障眼法”。深圳巨澤投資董事長馬澄認為,董監高的關聯人員各種違規減持或“炒短線”層出不窮,加強對這類行為的審查和處罰力度是最為有效的,能夠在制度層面形成威懾。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認為,監管部門應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前就介入短線交易。他建議,“可以建立一套數據模型,從短線交易者畫像、交易金額情況、收益率大小、公司信披時間等多個指標來綜合研判,及時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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