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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19年12月,王先生通過朋友介紹購買了一臺二手車,在車管所過戶時,遇到自稱保險代理的李女士,并通過李女士購買了車輛保險,花費保費5000余元。在2020年6月一天的晚上,周先生駕車時出了交通事故,車損非常嚴重,車輛維修費花了10萬余元,住院治療花費4萬余元,總計大約15萬元。交通事故后周先生打電話給李女士申請理賠,但最后卻遲遲不打錢,打電話也沒有回復,直到現在仍沒有拿到理賠款。王先生感覺不對勁,拿出保單查看才恍然大悟,原來,單子上寫明王先生買的是“機動車損失統籌”、“第三者責任統籌”與“車上人員責任統籌(駕駛人)”,王先生買到的根本就不是保險,而所謂的“內保”、“統籌”不過是不法分子打著保險的名義騙人的東西。目前,王先生等人已經將上述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公安機關,而李女士也表示愿意幫助王先生盡可能挽回損失。
廣大車主朋友們在投保車輛保險時一定要認清機構的資質,根據《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取得了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業務許可證的機構,才能夠從事保險經營活動。市場上會有一些機構,雖然冠有某某保險經紀、某某保險代理的名號,但實際上并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合法的保險中介資格。在此,平安產險青島分公司提示消費者投保后應及時索要電子保單,并通過保險公司官方途徑核實承保信息,避免出現案例中的情況。平安產險青島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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