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境外子公司設立、股權架構等存在問題,中金公司等多家龍頭券商遭罰。
證監會官網6月10日晚間披露了10條行政執法信息,中金公司、光大證券、中信證券等6家券商領罰單,海通、信達、國融三家券商的8位相關負責人被采取監管措施。
其中,中金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國融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4家券商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為光大證券、中信證券、信達證券、海通證券。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多家券商被罰,多因境外子公司存在問題,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等。例如,中金公司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
因*ST富控重大資產重組案,國融證券及4名業務負責人遭罰。
多事涉境外子公司問題
中金、光大、中信、海通遭罰,多因境外子公司的設立或股權架構存在問題。
中金公司此次被出具警示函,因存在三項違規行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中金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二是有46家冗余的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三是未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中信證券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因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等。
經證監會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一是2015年設立中信證券海外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當時《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報證監會批準;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臺下設控股平臺、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8層等問題;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咨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
光大證券被責令改正,其也存在SPV相關問題。
據證監會披露,經查,光大證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國陽光富尊移民服務有限公司從事的移民服務不屬于金融相關業務范疇,存量業務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國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股權(合伙份額)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SPV的注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
海通證券則存在五項違規行為,包括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下屬至少12家機構的設立未按規定履行或者履行完畢備案程序,境外經營機構股權架構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認真,存在重大錯漏等。
對于上述問題,海通證券作為主要分管高級管理人員任澎、時任合規負責人王建業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此外,信達證券因涉未完成香港控股平臺的設立等問題被責令改正,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祝瑞敏、合規負責人吳立光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國融證券及4人被罰,事發*ST富控案
國融證券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則因*ST富控出售中技控股重大資產重組一事。
經證監會調查,國融證券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
證監會決定對國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該公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接受監管談話。
因上述問題,國融證券時任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亮被出具警示函,左宏凱、劉彥辰、羅舜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措施的決定。
早在2020年,市場即有傳聞稱,國融證券在2016年進行的*ST富控重大資產出售中擔任獨立財務顧問,涉嫌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于當年年底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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