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與香港財庫局共同推出《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下稱《十八條措施》),并首次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兩地同步對外發布。
值得關注的是,該措施圍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生態環境”等重點,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推動發展深港風投創投聯動機制。
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資料圖片)
“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前海桂灣、前灣片區)內以夢海大道、桂灣四路為縱橫雙軸,統籌兩側優質產業載體,拓展80萬平方米優質產業空間。”《十八條措施》提出,構建人才、資本、法治以及孵化創業團隊等綜合服務,按照實收資本給予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吸引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以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入駐,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流動便利、科創產業帶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為此,前海從落戶獎勵、租金補貼、集聚扶持、經營團隊、“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風投創投機構,還可以疊加享受市級扶持政策和南山區或寶安區相關政策。在人才獎勵方面,按照在前海設立基金的管理費收入的4%給予經營團隊扶持,每家管理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
第一財經了解到,目前,前海已累計提供產業空間82萬平方米,港企簽約面積近三成。在啟動不到一年的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內,已簽約入駐的包括大新銀行在內的200家金融機構中,來自香港的外資企業占比約30%。
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
為拓寬深港私募股權基金合作渠道,該措施積極回應了業界在深港跨境投資合作方面的訴求。
具體來看,《十八條措施》提出,推進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與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支持前海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開拓海外業務;優化前海QFLP試點工作,推出優化準入門檻、拓寬投資范圍、靈活配置項目等務實舉措,明確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
另一方面,《十八條措施》對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風投創投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前海風投創投機構及其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作為發起人設立特殊目的并購公司(SPAC),并獲準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給予前海風投創投機構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時,允許香港創投機構等境外主體在前海開立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在“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原則下,允許境外資金自由進出FT賬戶。支持前海的科創企業通過FT賬戶自主選擇離、在岸匯率辦理資金結售匯。
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環境
《十八條措施》提出,積極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跨境轉讓,大力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給予最高600萬元扶持獎勵,豐富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覆蓋風投創投產業“募投管退”全流程。
此外,該措施還鼓勵產業引導基金讓利,優化前海產業引導基金激勵機制,適當放寬出資規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適度向社會資本、管理團隊讓利,與市、區產業引導基金建立聯合盡調、聯合投資等機制,以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持續加大對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關鍵領域的投資力度。
不僅如此,為提升前海行業組織影響力,《十八條措施》聯合南山區、寶安區建立優質被投企業項目庫,開展項目對接路演等“一攬子”服務,支持在前海舉辦有影響力的風投創投活動,給予活動承辦方最高100萬元費用補貼,支持全國性私募行業協會、香港私募領域行業組織在前海設立服務窗口、代表處。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fyuntv.cn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備2022009963號-10
聯系我們: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