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因員工炒股而被處罰。
9月15日,廣東證監局公布了一則《關于對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清遠清新大道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相關資料圖)
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清遠清新大道證券營業部的員工在從業期間存在利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股票、替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行為,營業部未能及時發現并核查相關情況。
另外,該營業部員工曾向營業部報備的手機號碼出現多客戶同源委托情形,營業部未能實時監測和預警,對明顯異常的情況未保持審慎,對暴露的合規風險未采取足夠措施。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了該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下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與此同時,該營業部一位員工存在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廣東證監局同樣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員工禁股一直是證券行業的紅線。
《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盡管如此,類似的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此前,證監會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在多家證券公司任職的孔某,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其親戚的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還累計虧損了1.3萬,證監會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另外,上海證監局也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證券從業人員劉某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托下單,累計交易金額146.82億元,盈利5463.87萬元。
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5463.87萬元,并對劉某處以5463.8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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