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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為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車產業優勢和深圳港國際航線密集優勢,把握我國汽車出口快速發展期重要機遇,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車出口樞紐港和建設世界一流汽車城,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深圳港汽車出口資助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明確資助對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組織開展港區間汽車水路駁運業務的港口企業。
意見稿規定資助范圍:對2023年-2024年由深圳港某一港區(含小漠港區)經水路駁運至深圳港其他港區(含小漠港區)的汽車按輛給予資助。單個港口企業汽車駁運應在2.0萬輛以上(含)。水路駁運距離應大于50海里。
征求意見稿指出,目前深圳港與現有的汽車外貿貨源地的平均距離約有1000公里,從比亞迪汽車2022年外貿出口整車數據分析,目前常州為出口車型主要生產基地,占比87.83%。其中上海出口71.04%,寧波出口6.15%,廣州出口12.61%,深圳出口僅有3.26%。該工廠距離上海約230公里,距離深圳1450公里,相差1220公里,按一臺托運車裝8臺車測算,從常州送至深圳港的成本要增加1400-1600元/臺車。因此,參照合肥、常州與深圳、上海運輸成本差距,確定資助標準800—1200元/輛(2023年),通過航運企業向汽車制造企業的價格優勢傳導,積極爭取比亞迪在合肥、常州生產基地的車輛從深圳港出口。
為提高航運企業拓展業務積極性,促進深圳港汽車出口規模擴大,保障資助資金使用效益,將單個航運企業申請資助的門檻設置為實際承運2.0萬輛以上(含),設置并三擋資助標準。考慮深圳本地生產車輛的增長和汽車運輸市場培育逐漸成熟,方案采取退坡資助方式,具體標準見《資助方案》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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