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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多重超預期因素疊加,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大,給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帶來一定挑戰。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理事長管興業4月18日在第四屆中國大宗商品金融服務創新峰會上稱,當前上市公司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的需求與日俱增。同時上市公司也在積極應對,利用期貨等衍生品工具應對價格波動風險的需求持續增長。
據管興業介紹,2020年以來,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開展套期保值有關公告超過850家次,且呈現出明顯的逐年上升趨勢。參與期貨交易的上市公司集中于基礎化工、有色金屬等以大宗商品為原材料的行業,以及境外銷售收入較高的行業。半數公司是為管理銅、鋁、鋼材等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另外半數公司是為管理匯率波動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近年來上市公司運用期貨的市場實踐不斷增加,個別公司不規范開展期貨交易引發的問題。
管興業稱,有公司脫離套期保值實質進行投機交易;也有風控制度不健全、風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大額虧損發生;此外,市場對套保效果的評判不全面,沒有結合期貨端、現貨端兩方面來評價,部分公司的期貨端虧損經常引發市場關注。
為更好貫徹落實《期貨與衍生品法》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的大力指導下,上交所于今年1月正式發布修訂后的自律監管指引和信息披露的公告格式,引導上市公司進一步規范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
具體在三方面進行明確。管興業表示,一是明確監管導向,加強對投機交易的約束。支持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具備管理風險能力的上市公司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不鼓勵公司從事以投機為目的的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新指引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以投機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作出針對性規定,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
二是優化內控要求和審議程序,夯實內部防線。新指引要求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強化對風險的跟蹤和管理能力。指引要求以保證金對應凈利潤一定比例,或最高合約價值對應凈資產一定比例,作為是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決策標準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在初始披露上,要求充分披露交易目的、品種、工具、場所、保證金上限、最高合約價值等,并充分提示風險,便利投資者清晰了解交易目的和風險。在進展披露上,支持公司合并計算期、現兩端損益,來評估是否達到披露標準,合并計算后仍出現較大虧損的,需要重新評估和披露套期關系的有效性。在定期報告披露上,由于部分套保業務較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的應用條件,新指引允許企業在定期報告中,解釋說明未適用套期會計的套保業務的風險管理效果,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套保成效。
此外,管興業提到,近年來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推進,《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期貨及期權新品種上市實行注冊制,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也已正式實施。在全面注冊制的大背景下,證券市場將與期貨市場攜手共進,持續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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