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正迎來新一輪反腐。
近日,國家衛健委聯合同國家醫保局在內9大部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開展為期1年的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有超過150位醫院書記、院長被各地紀委監委通報,主要涉及通過在藥品采購、醫療器械及耗材采購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了相關監管機構近一年來公開披露過的十余起醫藥領域賄賂案例,從這些案例看,基本還是集中在醫藥購銷環節,且行賄方式更為隱秘,如通過會診費、借款等方式行賄。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醫藥行業的集中采購走向了常態化,醫療機構的話語權逐漸在被弱化。集采推進目的,意在擠掉虛高的藥價,減少藥企“攻關”醫院、醫生行為,從而“斬斷”帶金銷售。然而,目前也出現集采后院方依舊要拿回扣的個別現象。
以會診費、借款等方式行賄
2019年,隨著國家對藥品采購管理制度的完善,“集采”后供藥商藥品利潤空間變小,給賀憲偉15%回扣后,藥商幾無利潤可言。何某某一直想與賀憲偉商談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見面賀憲偉都不說話,收錢后立馬離去,前后不到十幾秒。
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2月6日刊文披露的一起醫療領域隱秘利益輸送案例,上述案件的主角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人民醫院原院長賀憲偉。
據介紹,2014年6月,任院長半年多的賀憲偉,主動聯系黑龍江省某醫藥公司董事長何某某要收取藥品回扣。此后,他如法炮制,將收受回扣之手伸向另外兩家醫藥公司。這起腐敗案涉案金額大、持續時間長,涵蓋藥品和醫療器械兩大領域,涉及全國10余家醫藥、醫療器械公司,是大興安嶺地區建區以來查處的醫療領域最大的腐敗案件。經查,賀憲偉任醫院院長期間,私自決定藥商,共收受藥品回扣款308萬余元。
一直以來,藥械購銷使用環節都是滋生腐敗環節的“重災區”。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的十余起醫藥賄賂案件,基本發生在藥械購銷使用環節,不少涉及到給院方科室或者醫生回扣。
如“廉潔四川”公眾號披露的骨科“第一刀”,原綿竹市人民醫院骨科主任黎孝富,在擔任綿竹市人民醫院骨科副主任、主任期間,個人收受配送商所送現金回扣共計41.62萬元,多次安排科室醫生或本人代表科室收受配送商所送現金回扣516.67萬元,其中黎孝富本人分得143.27萬元。
一些醫藥企業采取更為隱蔽、復雜的手段,為其賄賂行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業以贊助科研經費、學術會議費、借款等名義,進行不法利益輸送。
近期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廣州市玥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廣東省某醫院人員支付“會診費”3.5萬元為好處費,構成商業賄賂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廣州市玥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其違法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288余萬元(在該院銷售收入扣除已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后的所得利潤),并處罰款215萬元,合計503余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22日公布的普洱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楊某俊涉嫌受賄案中,就涉及到醫療器械經銷商陳某虎為了銷售直線加速器而通過“借款”方式向楊某俊行賄的事實,行賄金額高達1600余萬元。
值得一提的,這則行賄案背后,醫療器械經銷商陳某虎向普洱市人民醫院銷售的直線加速器進口價是1500萬元,但醫院進價卻是3520萬元,遠遠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換言之,該行賄某種程度也抬高了醫療器械銷售價格。
2022年11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中,也披露了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據介紹,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與某縣人民醫院耳鼻喉科簽訂協議,以給付科研費用的方式,使得其經營的矯正用耳模型進入縣人民醫院推廣銷售,銷售時間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間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在縣醫院共銷售178個矯正用耳模型,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白某某分2次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縣醫院耳鼻喉科科研費用3.5萬元。目前該縣人民醫院耳鼻喉科醫生收受當事人贊助費用的行為,已移送醫院紀檢部門進一步核查處置。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也被罰款30萬元。
醫藥購銷環節行賄屢禁不止
7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家衛健委聯合同國家醫保局在內9大部門聯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開展為期1年的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會議指出,針對醫藥領域生產、供應、銷售、使用、報銷等重點環節和“關鍵少數”,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堅持較真碰硬、寬嚴相濟,深入開展醫藥行業全領域、全鏈條、全覆蓋的系統治理,進一步形成高壓態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7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召開動員會,部署紀檢監察機關配合開展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
本輪醫藥反腐已“驚動”A股資本市場。本周以來,部分醫藥股連續出現陰跌。據上海證券報8月2日報道稱,北京證券交易所在日前最新下發的發行上市審核動態中,對醫藥企業推廣銷售模式下推廣費的商業合理性,是否滿足依法規范經營的發行上市條件,給出了四大審核關注重點,包括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異常推廣商相關業務發生是否真實合理,是否通過資金流水核查有效排除異常資金往來情形,是否充分獲取相關外部證據等。
從目前看,醫藥購銷環節的行賄行為依舊是這次反腐的重點方向之一。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4個部門5月11日聯合印發的《2023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中指出,在整治醫藥產品銷售采購中的不正之風問題上,重點是醫藥產品銷售過程中,各級各類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以各種名義或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等不正之風問題;以及在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不履行采購合同,包括拒絕執行集采中選結果、對中選產品進院設置障礙、采購高價非中選產品或臨床可替代產品、違規。
多年來,監管層面也一直在打擊醫藥購銷環節中的行賄行為,但目前看來依舊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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