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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8月19日,中央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孫蔚敏在中宣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指導督促滴滴公司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去年7月,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了網絡安全審查。”孫蔚敏表示,“下一步,我辦將指導督促滴滴公司切實做好相應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加大對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的執法力度,依法處置危害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有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滴滴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相關境內業務線主要包括網約車、順風車等,相關產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車主App、滴滴順風車App、滴滴企業版App等41款App。
2021年7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依法對滴滴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一是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二是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系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后臺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萬條;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游信息3.04億條;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此前,網絡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滴滴公司違法違規運營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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